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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沧交警严查机动车冒黑烟

2019-12-12 17:47 来源:李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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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上午,李沧交警在辖区内集中整治冒黑烟机动车和违法上路货车,一小时内查处两起冒黑烟机动车和一起违法混凝土搅拌车。


上午9点40分许,李沧区四流路与太原路路口,一辆蓝牌鲁B7C78E小型货车被交警拦下,车厢装载四米多高的泡沫保温材料,车辆尾部排气管不断往外喷着黑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该车辆超高依法被处以罚款100元扣1分的处罚;至于车辆冒黑烟违法行为,为测得准确值,执勤交警联系到区环保局,很快环保局工作人员带着专业设备前来检测,测得其尾气排放光吸收系数为1.74,高于1.32的系数排放标准,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款》第30条第1款规定,该车因行驶时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污染物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随后一辆黄牌中型货车鲁BG0867也被交警拦下,违法行为也是冒黑烟。经检测,该车尾气排放光吸收系数为2.18,超过1.32的排放标准,同样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0点半左右,一辆混凝土搅拌车鲁UE2119沿太原路东向西行驶被交警查获,经查,该车道路运输资格证和货车通行证手续齐全,但该驾驶员没有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分别被处以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并依法查扣车辆。


据了解,为减轻冬季环境污染造成雾霾,李沧交警将不定期上路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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