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们报道了西海岸新区的车女士,孩子玩手游充值,前后充了一万多块钱的事情,经过我们栏目报道之后,腾讯最后返还了部分的游戏充值费。
而最近,还有一位家长为孩子花钱的事烦恼,虽然他的儿子不玩手游,却在同安路小学门口的一家文具店,花了好几千块钱集闪卡。
来看记者的采访。
虽说购物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可这件事的重点却是,购物的是一名8岁的小学生,而他的花费又比较大额。这时,商家是否有义务制止呢?记者也咨询了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楠: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也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市民反映的单独购买上千元卡片的行为,我们认为商家与未成年人,单独进行大额交易也是不合适的,应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及孩子的父亲、母亲同意之日才能有效。我觉得还是商家有个自觉的意识,孩子对商品的认知,对钱的认知都不是很完善,商家不应该跟他们进行大额的交易。我们肯定是建议和商家协商一下,沟通一下行为的性质。”
小学生的消费观尚未形成,如果商家只是顺从孩子的意愿,或者说是引导孩子去购买一些物品,很容易诱导他们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当然,学校和家长作为与小学生最紧密、相处时间做多的两个主体,对小学生消费观的教育引导更不能缺席。学校可以适当开设理财教育课,老师和孩子一起共享一些理财故事,潜移默化引导学生规划购物、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