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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战"疫"提供保障 青岛人社局推出这些"硬核"措施

2020-01-31 19:42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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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月31日讯(记者 丁淑华)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推出十余项疫情防控支持保障政策: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保障医护人员工伤权益,畅通线上招聘及业务办理渠道……

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等人社服务对象带来的困扰和不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等不靠,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践行到具体防控工作中,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切切实实落实到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上,围绕部门职能,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全面梳理人社领域疫情防控的风险点、助力点和支撑点,连续推出十余项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的“硬核”政策措施。

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制定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为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制定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方便因履职而感染肺炎工伤人员的业务办理,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在为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实行网上办理,用人单位无需到服务窗口办理,只需扫描提供单位派出证明和救治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工伤认定部门即时办理,工伤认定结论邮寄到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拨付至银行卡。待全国疫情解除后,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同时,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由救治医疗机构直接与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救治医疗机构结算。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无法在法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中止,待疫情解除后重新计算时效。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人事仲裁权益,研究提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同时,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为切实严防人社业务领域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制定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对于考试或者招聘会等确需组织的活动,要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全面优化和畅通“线上”网络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提倡网上办事的通知》,加强市场化配置、深化流程再造,优化网办流程,加大人社系统网办平台运维力度,建立多部门、多层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维联动机制。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倡议书》,积极倡导市民网上办事,推动形成人社综合网办率超过95%的巨大优势,让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通过网办平台完成业务办理,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采取预约机制,合理安排办理时间,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减少病毒传播。对12333民生服务热线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政策、网办流程的紧急线上培训,以便及时回答群众咨询,指导群众网办操作。

同时,抓好重点群体防控。结合农民工返乡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外出和聚集。做好相关就业岗位储备,疫情解除后,尽快帮助农民工返岗或在当地就业创业。

为保障广大人社基层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和人员安全,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充分发挥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优势,最大程度调整分流服务窗口单位现场服务业务,鼓励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各种媒体,进行持续性的、滚动式宣传,引导、指导广大服务对象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得服务。对于已经准备安排开展的现场公共服务活动,予以调整,改由不见面的形式进行;对于确需现场开展的公共服务业务,要予以延后,或者开发完善网上服务业务进行必要的业务分流;对于需到服务窗口单位现场递交材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邮寄递交、邮费到付或者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灵活处理;对于需到服务窗口单位取材料的,原则上由服务窗口单位邮寄送达。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务预约制和帮办代办制度,加强各部门联动,需多个部门办理的业务,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好协调对接和帮办代办。对有限时规定的公共服务业务,结合实际情况将时限延长。加强服务窗口单位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和疫情应急管理,定期进行卫生清扫、消毒、通风;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进行体温测量;制定服务窗口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培训。

为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把广大师生、培训学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技工院校主要负责人、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履行好防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区(市)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督导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控相关工作,对全市技工院校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停止任何线下教学教研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支持、加强校园管控、开展健康教育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要求。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把这些理念化作顶格协调、全员参与、全面部署、“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举措,集全体之智,聚全员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社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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