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2月3日讯 今天,青岛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执行等四大部分18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稳定职工队伍方面,《通知》出台了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等3项政策,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2月31日前,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通知》出台了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先办理退税、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等4项政策,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优先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在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对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通知》出台了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等5项政策。
在完善政策执行方面,《通知》出台了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等6项政策。
□记者 李剑桥 报道
本报滨州2月3日讯 增贷、贴息、降费……今天,滨州发布关于共同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条政策和疫情期间口罩等防护用品及生活物资供应的通告。
在运作好现有金融稳定资金的同时,滨州市财政再筹措资金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应对疫情金融稳定基金,为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市、县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用好600万元市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提前兑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市级补贴资金。因受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向境外客户交付产品的,及时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合法证明,以降低企业损失。
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社保费缴费费率,在2020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降到16%,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降至0.7%,工伤保险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加大对企业信贷支持。通过企业首贷培植、无还本续贷、展期、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确保2020年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