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2月4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发布一则警情通报:2020年1月27日,耿某峰驾车回到即墨区八里一村村委东侧门楼处时,因不配合村委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与村委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将村委工作人员设置的警戒绳解开,在与工作人员周某芳扯拽警戒绳过程中,将周某芳左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拇指划伤(经法医鉴定:周某芳左手损伤属轻微伤),后又将村委工作人员放置在桌面上的瓶装酒精等物品损坏。
经审查,耿某峰对其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扯警戒绳、摔物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耿某峰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即墨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