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营经济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助力企业复产复工、全力以赴稳就业,出台10条措施“真金白银”帮扶中小企业纾解困难!
《意见》从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用工、稳定劳动关系、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真金白银”帮扶中小企业纾解困难,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
经初步测算,实施稳岗返还、房租减免、职业介绍补贴、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将为中小企业减负3亿元以上。
1 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职工总人数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20%),可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2018年和2019年亏损且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2018年和2019年末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至70%的中小企业,可按照困难企业标准享受援企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 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可缓缴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连续3个月及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及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费缓缴,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其中,医疗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3 发放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青岛市范围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1年内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的中小企业就业(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对于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中小企业职业介绍补贴。
各区(市)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介绍1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 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自2020年2月1日起,将青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即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719元/月;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57元/月。
5 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
◆搭建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网络平台,以线上形式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由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开发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
◆举办春风行动网络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将适合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通过网络、微信等推送到农民工手中,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6 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房租减免,发放运营补贴
◆对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
◆对经市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社会力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具体减免额度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或区(市)财政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50万元。
7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生产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按照每个创业主体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分阶段实施,理论课程部分采用“互联网+培训”方式先期进行,实际操作部分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组织。
扩大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支出范围,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线上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由参加培训人员户籍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通过区(市)就业补助资金安排。
9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10 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确保优惠政策及时落地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的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才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网络招聘活动,动态发布岗位信息,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实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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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佳旎 来源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