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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减免、降低税费 高新区出台应对疫情11条政策

2020-02-13 05:35 作者:任俊峰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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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12日讯(记者 任俊峰)记者从青岛高新区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平稳发展,扶持企业渡过难关,青岛高新区出台共同应对疫情扶持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政策。

1.租金减免扶持。积极落实省、市关于降低中小企业房租成本的政策精神,对承租管委直属企业运营载体的中小企业,减半征收一季度房租。鼓励其他园区、载体为企业减免物业租金,根据减租规模予以30%的补贴,最高50万元,后续将优先推荐享受各类政策支持。对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鼓励业主采取延期收取、按月收取等方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2.降低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税务局、经济发展部)

3.强化金融扶持。对疫情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展期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6个月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扶持,最高20万元。设立总规模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专项基金,疫情期间区内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所新增的不良贷款,按30%比例予以补偿。设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企业信贷应急周转金,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享受信贷应急周转金政策,利率按0.5‰/日优惠标准执行,最长15天。(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4.鼓励科研攻关。鼓励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开展科研攻关,对于获得上级应急专项扶持的,给予扶持金额1:1配套扶持,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疫情防控领域医疗医药研发创新,对取得相关药械资质并在本区产业化的,予以研发费用和产业化投资配套资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科技创新部)

5.推进防疫创新水平提升。鼓励防疫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与疫情防控治疗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新药等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检测,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山东省结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止,对在新冠病毒防疫抗疫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平台,根据期间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给予50%的研发费用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突出贡献企业和平台,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创新部)

6.鼓励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生产防疫物资,疫情期间新购买设备的,按设备投资额3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开辟行政审批应急绿色通道,并优先配置保障水电气暖等资源要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7.防控融资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类企业,疫情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或展期贷款的,予以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高1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

8.生产活动支持。鼓励区内在人工智能、远程运维、虚拟现实、生态监测等领域具备技术优势的企业为区内企业提供办公和生产活动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实现远程办公和异地协作。本地政府采购项目、重点工程优先倾斜区内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9.落实账款履约。与管委各部门、直属企业签订合同的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后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约。管委各部门、直属企业应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要求,依法履约,按照合同足额支付款项,不得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

10.加强企业服务支持体系。建立复工帮扶机制,落实防控主管部门负责制,一企一策协助企业做好防控措施和复工方案,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助解决。鼓励引导企业化危为机,逆势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企业若有重大需求或支持事项,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决策,保障企业顺利复工。推行“不见面审批”及“代办理审批”,持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流程优化、要件简化、审查规范标准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行政审批服务部)

11.提高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向受疫情影响的行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对于政策标准明确并列入2020年度产业发展资金的企业项目,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缓解企业发展压力。(责任单位: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行政审批服务部)

本政策由青岛高新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高新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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