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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怎么办理?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如何减免租金?12345帮您解答!

2020-02-22 19:28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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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我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的政策含金量十足,受到了市民广泛关注。不少市民来电咨询有关政策的办理流程,并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相关部门于2月21日公布了政策的办理程序。

一、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涉及分流职工、符合条件的网络商户、家庭服务机构创办者、本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和失地农民、本市户籍创办创业实体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解聘备案人员、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创办创业实体后6个月内与原单位办理解聘备案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申报条件:(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办理就业手续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生产经营。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前12个月内(已申请日为准)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未就业随军家属,本市户籍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所涉及的分流职工、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3.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证件:申请人身份证;

相关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小微企业招用人员证件: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4.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登陆就业网,选择进入“网上办事”/“创业服务”/“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模块,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现场办理

(1)从事个体经营的,向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申请;创办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2)工商注册地在保税区的申请人,如果是本市户籍创业者,到户籍地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非本市户籍的到西海岸新区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其中,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在保税区的,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或到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减免政府主导创建的创业载体房租

市、区(市)政府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符合规定条件和期限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减免期满后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一)办理程序

1.申报主体:无需申报。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含家庭服务广场)对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

2.补贴标准:对入驻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减免3个月房租,具体减免月份,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与入驻中小企业协商,自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任选连续3个月。对已提前预收的房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予以退回或经双方协商、此后给予3个月免租期等方式减免到位。对减免期满后仍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可延期收取房租,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

3.申报材料:不需入驻的中小企业申报。

4.办理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落实”的原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应处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督促主导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于2020年2月28日前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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