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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12条涉海主体复工政策 可缓缴海域使用金

2020-03-03 17:35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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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3日讯(记者 朱颖)近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涉海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工作措施》,共制定12条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涉海市场主体应对疫情、复工复产。

措施主要从解决物质保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平台作用,加强融资支持,缴纳海域使用金,强化政策支持,改进新渔业资金拨付方式,推动水产品产销对接,加强渔业技术指导,加强渔业技术指导,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延期办理渔船年检,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等方面做了规定。

其中,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企业和个人暂缓征缴,可延迟至11月30日前缴纳,缓解涉海企业和个人资金压力。

“一事一议”制度

对全市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加强调度和研判,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政策咨询、物资保障、产品销售、金融用工等服务,帮助涉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问题。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从青岛市2020年涉海重点项目库中,筛选示范性、引领性强的涉海重大项目,逐月进行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助推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发挥平台作用

组织涉海产业联盟及时收集涉海企业复工达产防疫物质、劳务用工、金融支持等需求,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协助,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复工达产。

支持海洋与渔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和品牌营销,指导成立水产品加工与流通分会,有效连接产业链,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加强融资支持

对涉及使用海域的全市重大项目,积极协助用海企业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支持涉海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

缓缴海域使用金

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海域使用金的企业和个人暂缓征缴,可延迟至11月30日前缴纳,缓解涉海企业和个人资金压力。

强化政策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油补资金,制定渔业转型升级发展支持政策,对重点产业实施针对性补助支持。落实省、市财税支持政策,支持涉海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研发支出费用、车船税等。

改进新渔业资金拨付方式

对海洋牧场升级发展、新型渔港经济区建设等新渔业项目,补助方式由“先建后补”调整为“建补结合”,完善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和拨付办法,加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和使用效率。

推动水产品产销对接

针对养殖水产品销售困难现状,通过电商渠道为养殖户寻找销路,与“一亩田”农产品电商平台等展开线上合作,搭建青岛水产品产销对接云平台,与腾讯网开展短视频助力海鲜去库存公益活动,与青岛新闻网开展滞销水产品大团购等促销活动。

加强渔业技术指导

发挥渔业技术推广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渔业养殖应急技术指导专家组,开通服务热线,利用网络平台、APP、微信等手段,加强疫情期间养殖生产指导。

扩大渔业互助保险范围

从2月1日向全市渔民会员及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免费赠送新冠肺炎身故保险,参保渔民会员及渔工确诊感染新冠肺炎且在180天内因该疾病导致身故的,可领取20万元互保金,保障期限3个月。

延期办理渔船年检

对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员证书等证件到期或近将到期的情况,允许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渔民延续使用现有证书出海作业。

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提倡申请人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青岛站”、“爱山东”APP、“青岛政务通”APP、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线上办理,推动实现涉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对于确实无法网办的业务事项,按照实际情况,确定轻重缓解,兼顾群众利益和疫情防控,依法合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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