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条件将放宽至在校大学生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省委省政府3月3日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快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青岛的落户政策一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了解到,下一步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条件将放宽至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月21日夜间,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实施意见》,出台21条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管用实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进行精准扶持。其中提到,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已落户的可享受本市购房、申请人才公寓等政策。
为吸引年轻人才留青、聚青,这将是青岛连续第三年降低人才落户门槛。2018年4月,青岛出台人才落户新政,首次提出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先落户后就业”;2019年6月,这一落户门槛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历的人员;近日出台的21条新政,则提到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放宽到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据了解,关于此次人才落户新政的适用范围、办理程序等详细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正在制定有关文件,并将于近日印发。
(记者 刘佳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