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9日讯(记者 陈志伟)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青岛一男子与两名女子发生性关系。日前,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查明,2016年8月31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该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某女甲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甲冰毒二小包、人民币100元。
2016年9月2日9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在该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李家曹村北侧的厂房传达室内,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某女乙发生性关系,支付给某女乙冰毒二小包、人民币400元。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10月10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结合案件的犯罪性质、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