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疫情,岛城农贸市场的活禽交易暂时关闭,未来将如何?为进一步规范岛城活禽交易行为,更好地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青岛市市场监管局起草了《青岛市限制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1日在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归哪个部门管?监管责任划得清
活禽交易具体是什么“买卖”?《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活禽”是指鸡、鸭、鹅及其他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禽类。“活禽交易”是指在交易场所从事活禽批发、零售和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行为。
而“活禽交易场所”包括活禽批发市场、有活禽经营的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市便民摊点群、门店及其他公共场所。
活禽交易归哪个部门管呢?《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活禽交易管理责任划分,其中,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活禽屠宰和禽类防疫的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活禽交易从业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活禽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禽类产品冷鲜供应体系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活禽交易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活禽交易管理工作。
划出“禁区”,这些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全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从事活禽交易: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城市建成区。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对动物疫病的监测,以及对季节性发病规律的评估,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暂停活禽交易。暂停交易的范围和时限,依法向社会发布公告。暂停活禽交易期间,有关活禽交易场所应当停止活禽交易。
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内已合法设立的活禽交易场所,由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经评估后给予补偿。同时鼓励禽类经营单位实施活禽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
违规成本高,最高罚款5万元
在禁止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活禽交易场所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动物防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查处。
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从事活禽交易的,对活禽交易场所开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活禽,不适用本办法。(记者 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