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丁先生作为电动滑板车爱好者,经常出行都是“电动滑板车+公共交通”模式。这两天,他携带“心头好”搭乘公交时被乘务员拦下,乘坐地铁却畅行无阻。对此,丁先生很迷惑,到底管理标准是什么。
市民丁先生:上个星期五下午,我拿着我这个折叠滑板车去坐372路车,乘务员看到我这个车子以后就不让我上,说我这个车是带电池的。然后我下来了,下来以后我又坐了一辆372路公交车,还是不让我上,理由还是和上一次一样。
丁先生这辆电动滑板车折叠后长度约1.2米,高度约0.4米,净重14.2kg。丁先生说,他特意查询了《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有关规定》,第11条规定:“乘客携带的物品重量超过15kg或者占地面积超过0.125平方米的(1人站立面积),应当按同程车费加购车票。”这样来看,丁先生电动车的体积及重量均在免费乘车范围内。
市民丁先生:他给我的解释是我这个车子是带电池的,就这一个理由,说是你这个车子上车容易发生爆炸,属于易燃易爆物品。我觉得他给我这个理由不合理,因为我这个车子,我又不在你车上充电,我也去坐过地铁,地铁也没有拦。
同为交通工具,为什么有的让携带,有的却不让,携带折叠滑板车上公交被拦难道只是个别现象吗?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丁先生带着电动滑板车在台东郭口路站两次试图乘坐公交车都被拒绝。记者查询得知,公交人员说的这项规定是《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有关规定》中的第十四条第六项内容: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无包装易碎品”人员乘车。
随后记者与丁先生来到了地铁芝泉路车站。
进站时,地铁工作人员并没有拦截丁先生的电动滑板车,在接受常规安检之后,丁先生顺利进入车站。记者看到,地铁站公示的《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二十五条中规定:禁止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资或无包装易碎品的”乘客进站乘车,这条内容与《青岛市公共汽车乘坐有关规定》内容基本一致。相同的条款要求,有的让携带,有的不许携带,地铁和公交在界定“易爆性、易燃性”的标准上有何不同?对此,记者分别拨打了青岛公交集团和青岛地铁客服进行了咨询。
青岛公交集团客服:折叠电动车是不能带上车的,它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为它有锂电池,所有电动车都不能带上去。而且电动车是属于一种交通公交,跟公交车是一样的。
青岛地铁客服:折叠电动车长宽高总和加起来没有超过1.8米,它的额定功率是300W,您可以携带,它的额定能量值不要超过1000Wh总重量不要超过30公斤。
据了解,丁先生的电动滑板车额定功率300W,电池容量474Wh,重量未超过30公斤,按照青岛地铁客服的解释,携带这辆电动车上地铁是允许的。
地铁客服人员的回复非常明确,标准清楚,看来丁先生的电动滑板车并不在地铁禁止范围。丁先生疑惑,既然地铁、公交的相关规定基本一致,为何乘坐公交就不能携带电动滑板车,希望交通工具上张贴的乘车须知能“与时俱进”,将违禁物品详细注明亮化标准,也方便一线乘务人员了解,便于管理,也方便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