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2日讯(记者 刘倩倩)3月23日起,青岛将开展为期百日的“消费季”促销活动,鼓励广大市民走出家门,恢复和提振消费市场活力。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青岛还将开展“单单有喜、期待惊喜”有奖发票活动,向消费者提供普惠性消费补贴,分即开即奖和集中抽奖两个板块,最高一等奖50万元。
据介绍,消费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实行凭发票兑奖活动。
即开即奖:这5个行业百元以上发票单单有奖
第一板块为即开即奖。消费者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单单有奖。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查验后,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
目前正在进行发票兑奖系统测试,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从4月5日起至6月30日扫码兑奖;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随时扫码兑奖。
对参加有奖发票活动的5个行业,实行“分类分档”奖励。
其中,餐饮住宿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5元~15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5元~3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30元~50元。
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2元~10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0元~2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40元。
集中抽奖:7月份进行一等奖50万元
第二板块为集中抽奖。消费者于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含)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自动参加集中抽奖活动。届时通过公开抽奖方式确定中奖者,中奖结果通过媒体公开发布。集中抽奖于7月份进行,具体抽奖规则另行公告。
集中抽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又退货(含部分退货)的,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退货后,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
此外,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个人”。若商家存在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提供虚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行为,以及消费者存在伪造发票等恶意套取奖金行为的,支付宝平台将限制其继续参与兑奖活动,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从重处理。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