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山东淄博桓台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
在审查赵某某等人
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时,
发现赵某某等人违规添加“西布曲明”
制售减肥咖啡的行为
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遂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处理。
经审查查明,自2018年夏天至2019年3月份,张某某多次将约28公斤“西布曲明”销售给赵某某、宋某某用于生产减肥咖啡,赵某某、宋某某先后在桓台、菏泽等地雇佣人员生产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咖啡,赵某某、宋某某、李某某等人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该减肥咖啡。赵某某销售金额达600余万元,宋某某销售金额达300余万元。
经检测,赵某某等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成品及半成品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因西布曲明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已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赵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减肥咖啡销往全国各地,
众多消费者食用后出现
口渴、头晕、恶心、呕吐、无力、
失眠、心慌、发冷等不舒服的反应,
严重者致一名消费者
出现了心烦、易怒、幻觉等情况,
被诊断为不伴有精神病性状的躁狂,
严重损害了身体健康。
赵某某等人的行为,
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减肥咖啡未被追回,
社会公共利益处于持续受损的状态。
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及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桓台县检察院突出发挥“刑事+公益”办案合力,自2019年4月案件审查逮捕阶段开始,两部门案件承办人即密切配合,紧抓证据关,共同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侦查机关不仅完善了刑事犯罪的证据,而且补充了公益受损的相关证据,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为捋清案件脉络,承办人共同绘制了详细的生产图、销售图、金额图,使众多涉案人员生产、销售关系及相应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目了然。
▲案情关系分析图
桓台县检察院一方面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于2020年3月16日对赵某某等15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桓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方面为防止社会公益持续受损,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公告期满后,于2020年3月24日对赵某某等9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将择期开庭审理。该案的办理实践了“刑事+公益”一肩挑的机制创新,实现了打击犯罪与保护公益相结合的良好效果。
害人害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