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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免罚清单扩容!11个领域33项经营行为将不予处罚

2020-03-31 12:05 作者:黄晓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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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31日讯(记者 黄晓)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促复工保经营稳发展,今天上午,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新出台的《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在1.0版清单的基础上,新增了涉及广告监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质量监管等11个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的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是对1.0版清单的补充完善。2.0版清单属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帮助复工复产 针对疫情相关领域新增33项新条例

2019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湖北等省市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1.0版清单),是全省第一份市场监管领域的不予处罚清单,将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纳入不予处罚清单。清单倡导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主观上确属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提出“首过免罚”。该份清单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惠及众多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积极采取措施为企业纾困,不仅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必要之举,也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有力保障。为此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职,针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需要,进一步扩容清单事项,提速、升级出台清单,通过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落实“免罚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复工复产提供更宽容的制度环境。

2.0版清单共有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包括广告、市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电子商务、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计量、质量、认证认可等11个行政执法领域,都是1.0版清单没有的,像电子商务、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和质量监管也是新纳入的范围。其中,有11项涉及电子商务、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等,如第7项、第12项、第20项等,主要是支持线上网络经营、网络餐饮服务、医疗器械等行业企业尽快复工;另外,还有11项是对企业未及时办理证照登记、变更和备案等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如第5项,第17项,第19项等,都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包容审慎尽管,主动作为,帮扶企业的积极举措。

为企业减轻处罚 20万元起步

2.0版清单进一步强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单第一项涉及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的违法行为,为企业减轻处罚的幅度起步就是20万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是一笔“巨款”。

据了解,对此类违法行为,《广告法》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该项处罚幅度比较重,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二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罚款,可能是“灾难性”处罚。

但法律规定的罚款金额起点高低,并不是衡量是否轻微违法的标准,不代表此类违法行为一概都要给予处罚,罚或不罚,关键还是要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不予处罚。清单第一项就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做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

坚持“过罚相当”“四个最严”再犯将严惩

清单事项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原则性规定,坚持过罚相当,对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进行了详细表述,是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细化。《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这些条款就是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罚与不罚的原则性评判标准。

对于民众关心的是否会纵容违法经营者钻空子,在清单起草过程中就重点考虑了这一问题。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对不予处罚清单做了以下规定:

一是清单规定了严格的不予处罚适用条件,规定“首过免罚”,既给予改正的机会又防止无原则的放纵。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屡查屡犯的,不仅不能免于处罚,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二是清单坚持安全底线,排除了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对此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从严监管。

三是对列入《清单》的不予处罚事项并非放纵不管,而是要求执法人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政策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多种手段,确保市场经营主体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合法合规经营。对于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仍要给予相应处罚。

为中小企业减“负” 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会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启辉介绍说,1.0版清单自2019年8月18日起施行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清单做出不予处罚案件180余件,分别涉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广告、食品标签瑕疵、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等4个领域,其中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事项占比接近85%。涉及的主体多数是中小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法的主要原因是对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够熟悉,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如果简单“一罚了之”,企业不仅将面临罚款,而且在发展初期就因违法被列入失信名单,对企业的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影响到全市的营商环境。

实行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制度,对于避免企业因无心之失导致信用受损、负担加重,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执法部门更多的采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措施,以对企业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监管目的。这种新的执法理念也受到了企业的欢迎,“亲”“清”的政商关系更加融洽。

附:《青岛市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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