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1日讯 (记者 刘文超)继去年《青岛市体育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深化体教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体字〔2019〕78号)出台之后,“体教融合”再出重拳。昨天,记者从青岛市体育局获悉,为推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建设,坚持“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再次联合出台《体育教练员进校园实施意见》,更好地发挥体育教练员的专业优势,提高学校体育业训水平。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也将更好的推动体教融合发展,实现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双丰收。
意见规定,教练员及结对学校确定后,训练单位、教练员、学校应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带训成绩、输送任务、考核管理等事宜;教练员可采用体育社团、校级运动队专项训练等形式开展校园体育业训工作;教练员进校园开展青少年业训工作,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不变,工资仍由人事关系所在训练单位正常发放,学校无需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基本原则
(一)充分发挥体育教练员专业优势,加强对学校体育专业化指导,促进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推动学校体育水平的提高。
(二)充分发挥体育育人作用,增强学校体育氛围和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兴趣,提升青少年身体素质,为校园文化建设增添积极元素。
(三)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覆盖面广的优势,夯实青少年竞技体育基础,加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教练员选派办法
结合山东省第二十五届运动会备战工作,进校园的体育教练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人事关系在市体育局直属训练单位。
(二)具备市级及以上体育系统授予的教练员岗位职称的专业教练员。
(三)具有三年(含)以上专业队(业训队)训练经验的优秀教练员。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练员或特需项目的教练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运动项目及学校选择
(一)运动项目
进校园的体育项目为我市各训练单位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
(二)学校选择
根据进校园教练员的执教项目及所在区域,结合“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校园体育建设,达成进校园合作配对。
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教练员进校园工作由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青少年体育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统筹管理,由教练员所属训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教练员及结对学校确定后,训练单位、教练员、学校应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带训成绩、输送任务、考核管理等事宜。
1.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限原则上以学期来界定,最长不超过应届省运会决赛年年底。
2.教练员进校园应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考勤工作由学校来监督管理,双方应约定具体执教时间、执教节次等。
3.教练员可采用体育社团、校级运动队专项训练等形式开展校园体育业训工作。
4.教练员进校园开展业训工作的考勤、代表学校参加体育赛事成绩、向市级训练单位输送体育人才数量等纳入教练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及时向训练单位出具年度评价意见。
5.训练单位应积极与学校对接,及时解决教练员进校园开展业训工作期间遇到的各种问题。
6.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间,训练单位应积极推荐教练员参加适合的专业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
7.学校积极为进校园教练员开展日常训练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训练场地、器材设施等。
8.学校积极安排学校体育老师协助教练员抓好学生训练管理及训练纪律,并借助教练员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三)教练员进校园开展青少年业训工作,人事关系及工资关系不变,工资仍由人事关系所在训练单位正常发放,学校无需支付任何劳动报酬。
(四)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间,按学校要求组织各项校内、校外活动,活动组织经费由学校承担。
(五)教练员带队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参赛所需要的食宿费、交通费、差旅费、参赛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学校承担。
(六)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间,带队代表学校或学校所在区市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赛事取得的成绩归学校所有,教练员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等工作需带训成绩时,学校应为教练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和训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协商解决。
(八)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间,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的权利。
(九)教练员进校园工作期满,对工作业绩突出的教练员在岗位聘用时予以倾斜,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所联系学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等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安排教练员进校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