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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延川路社区70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报通知

2020-04-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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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4月21日讯李沧区委区政府继续将7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纳入2020年政府实事,现开始申报,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凡具有李沧区本社区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即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均可享受2020年高龄补贴。2020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期间去世的老年人,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或死亡注销证明)按规定享受高龄补贴。

二、发放标准

高龄补贴发放标准按年龄区间实行分档发放。(一)年满70-79周岁的(1941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

(二)年满80 -89周岁的(1931年1月1日-1940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三)年满90 -99周岁的(1921年1月1日-1930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年度内去世的,按在世月份计发;区外户籍迁入区内的,从迁入次月计发)。

(四)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192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百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按原申报发放程序进行,本次无需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1、2019年度已享受过我社区高龄补贴的70-99岁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即日起持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原件到本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进行2020年度高龄补贴资格确认。(已申报2020年80岁及以上体检补助的本次无需再申报)。

2、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新增70-99岁老年人(2019年度及以前未享受我区高龄补贴的),本人(或代理人)即日起持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和银行卡原件,到本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要填写《青岛市老年人口信息登记表》,并请提前到农商银行(延川路1号侯家庄市场入口旁)办理银行卡。

四、发放程序

(一)70-8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实行年度申报、年度审批、按年发放。原则上10月25日“老年节”前发放到位。(二)90-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实行年度申报、年度审批、年度内按月分两次发放。2020年9月发放1-10月高龄补贴,由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或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补贴,代理人领取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020年12月发放11-12月高龄补贴,由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或代理人)持老年人户口簿原件到申报社区领取高龄补贴,代理人领取的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90-99岁老年人在申报后去世的,凭相关证明(火化证或死亡注销证明)按在世月份计发高龄补贴。

(三)百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按原发放办法执行。

(四)90-99岁老年人去世或户口迁出李沧区的,高龄补贴从迁出(或注销)次月停发;区外户籍迁入区内的,从迁入次月计发。

(五)享受高龄补贴待遇的老年人以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五、截止时间

(一)请符合条件的老人于2020年5月16日前进行申报。

六、联系电话:8761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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