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森林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能力,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区政府批准,招录森林专职消防员50名,均为男性,在即墨区森林消防中队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加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五)具备高中及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
森林专职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从本市(县、区)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4月26日,由区招录办公室对招录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报名人员需填写《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报名表》(附件1),连同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imoxiaofang@126.com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按通知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咨询电话:区应急管理局0532-88552756,区消防救援大队0532-87554119。
四、招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参加后续招录考核。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政治审核。
(一)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心理测试。按照《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暂行)》(附件2)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有一个单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心理测试采用问卷调查等方式。
(二)面试。面试由消防员招录办公室统一组织,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面试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身体形态、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能力等内容。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三)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应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需要提供近一个月的体检报告。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四)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审核要求进行。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按照招录计划和招录对象的个人体能测试和面试总成绩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和优先录用条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录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消防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入职培训。新录用的社会普通公民,按要求参加相应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薪酬待遇和保障
森林专职消防员工资、生活经费保障在全省森林消防队伍队员待遇标准出台之前,队员薪资待遇参照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工资、保险、伙食费、被装费、公积金),由区财政保障。
七、纪律与监督
森林专职消防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32-87555119)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现场报名和招录考核时,请报名人员做好自我防护措施,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对故意隐瞒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招录对象要注意接听接收电话和短信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因招录对象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
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