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上午,青岛破产法庭揭牌仪式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清宪出席揭牌仪式并讲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甲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出席。王清宪、张甲天共同为青岛破产法庭揭牌。
揭牌仪式上,青岛破产法庭全体法官进行了宪法宣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青岛破产法庭管辖以下破产案件:(一)发生在青岛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跨境破产案件;(四)其他依法应当由青岛破产法庭审理的案件。
青岛破产法庭成立后,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要求,合理配置全市破产审判资源,实现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大力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和“执转破”渠道,积极探索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等制度机制创新。
目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设立了专业的破产法院和法庭,专门处理破产事务。201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成立破产法庭。
近年来,市中院在引导企业优先通过开展资产、债务和业务重组,引入战略投资人推动兼并重组等方式积极自救的同时,大力加强破产案件受理力度,构建府院联动机制、破产援助资金制度,保障新旧动能转换。2016年以来,青岛中院受理破产案件59件,审结53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7件,审结6件。其中,成功审结青岛市首例国有企业青岛第二印染厂破产重整案,山东省最大船舶企业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首例以债权转股权方式青岛市达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青岛百成海洋生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海裕渔业有限公司、青岛海丰船运公司系列“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等。通过破产程序,安置职工1300多名,化解不良资产59.3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794.5亩,切断担保圈债务43.6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45亿元。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主持揭牌仪式,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方民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青岛破产法庭的批复和山东省编办批复,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市政协副主席刘光烨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