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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带走涉密图纸 致企业损失1926万 三人获刑

2020-04-24 11:06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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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青岛新闻网4月24日讯(记者 陈志伟)因职工离职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是一类较为多见的知识产权纠纷,也是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问题。4月23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青岛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姜某某系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云路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并领取保密津贴。姜某某利用在云路公司参与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获取了该公司的非晶带材生产线中的涉密技术资料。

2016年7月份,经云路公司原职工即被告人于某、孟某居中联系,将其掌握的涉密技术图纸拷贝给云路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兆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兆晶公司)。

2016年10月份,姜某某利用其掌握的技术秘密帮助浙江中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中柏公司,该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申请设立,兆晶公司为唯一股东)搭建了中柏一期非晶生产线并正式投产。于某在未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说服原云路公司员工共10余人到中柏公司工作,操作设备进行非晶带材的生产。经评估,涉案技术秘密对云路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费用为人民币1 926万元。

即墨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一方面提醒员工在自由择业过程中应当尊重原企业知识产权,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另一方面对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完善措施,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也起到警示作用。本案中,法院通过刑事判决,严厉打击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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