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起《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施行,新的贷款政策调整集中在申贷条件从认贷次数调整为“认房认贷”、实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政策、统一最高贷款额度政策三个方面。
对认房认贷的标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读。自2020年5月9日起,岛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认定标准调整为:(一)按照申请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岛城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进行认定。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职工家庭为单位,以住房公积金综合交易系统登记记载的信息为准。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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