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森林防火封山期限的通告
近期本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崂山区实际,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2020年2月1日发布的《关于在崂山森林高火险区实行封山的通告》封山期限,延期至2020年5月31日。
一、5月11日至5月31日对崂山行政区域内除樱桃园外的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继续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当地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崂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三、林区内企业单位、施工单位、农家宴、渔家宴等经营业户和樱桃园所有者应承担起职工、就餐者、入园者等管理服务对象的防火管理责任,按要求做好防火宣传、火种收缴、人员登记等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四、所有进入封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参加樱桃节游园人员活动范围限制为樱桃园区。
五、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有关条款予以查处;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规定的封山期限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来源:微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