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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将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2020-05-21 05:40 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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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青岛将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建筑材料等信息需向公众发布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住宅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将置于“阳光”之下。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称,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确定在青岛、潍坊、威海、日照等4市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参与试点的工程数占在建总数的30%以上。按照计划,将于6月份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方案》提到,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其他各方相关责任,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据记者了解,此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施工许可信息、参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实体质量信息、竣工验收信息以及群众和社会关切的其他信息等。

公示方式为通过建设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交房时向业主发放相关文书资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产生的部分质量信息可通过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这比现在的公示制度更全面一些。”据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部经理透露,此前在建筑工地也有公示牌,主要是工程简介以及项目组织机构等。

“买房子对于老百姓来说是大事,房子品质的好坏,就要让我们能够实实在在看得见。这个制度落实好的话,我们买房时就相当于有了一本‘精品购物指南’可以参考。”一位购房者对此评价道。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人士表示,通过推行建筑质量公示,可从源头减少建筑质量投诉。“结合山东去年推出的新版《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提出明确要求,加深了‘交底’深度,在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倒逼各方责任主体提高工程质量。”

(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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