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带驾驶员做酒精检测
大众网·海报新闻青岛5月25日讯 5月21日晚23时,胶州湾大队三中队民警在胶州湾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鲁E牌照的白色小型汽车在行驶过程中走s线,形迹十分可疑,严重影响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于是民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驾驶员引导到崖逄收费站导流线处停下。民警下车后向驾驶员刘某了解情况,刘某一下车,一股浓浓的酒气便扑面而来,经过检测,驾驶员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8mg,已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据了解,驾驶员刘某今年20岁,2019年4月在东营因无证驾驶被交警查获,之后一直也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5月21日又无证驾驶车辆从东营来黄岛谈生意,期间与客户交谈甚好,一时起了雅兴便喝了7瓶啤酒,喝完已是深夜11点,自己感觉这么晚了肯定没有交警查车,便心存侥幸开车走高速回东营,谁知在路上被巡逻的高速交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刘某将因无证驾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同时将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处6个月以下拘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记者 毛道光 通讯员 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