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对于企业而言,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如鱼在水,就是如沐阳光,就是既“亲”又“清”。
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实施。随后各地营商环境条例密集落地,今年4月,北京、上海纷纷出台并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河南、陕西等多个省份也将其提上日程。
青岛最近也迈出了重要一步。6月9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即将出台的这一条例是青岛第一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也将为青岛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从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到发布“让企业家暖心,不让企业家寒心”等“五让五不让”措施,从集中清理“新官不理旧账”到设立破产法庭……青岛正在以坚韧不拔的决心,开启以法治化优化营商环境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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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央到地方
为何要专门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去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但没有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可以说,制定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是我国的一项创举。
为何要专门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近年来中国不遗余力改善营商环境。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在190个经济体中名列第46位,较上年大幅提升32位。但毋庸置疑,当前中国营商环境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有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也依然突出。
此外,我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
《条例》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把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经验上升到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聚焦突出问题,围绕破解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领跑者,北京、上海两个城市始终走在全国前列。今年4月,两个城市先后出台并实施各自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出台的“京版条例”和“沪版条例”,受到众多关注。
多个省份也在密集推进营商环境条例的落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为制定条例作准备;陕西省日前印发了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等等。
作为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之一,青岛也快速行动起来。6月9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突出实用性,不搞大而全,着力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推动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便于市场主体理解运用和法规的贯彻实施。这将成为青岛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
青岛市司法局局长万振东表示,近年来,青岛瞄准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制度创新,推进流程再造,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但对标先进城市做法,仍需通过法治化手段优化提升。“因此,制定《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各地政府能否快速响应中央政府号召,进一步细化和优化条例,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体现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标志之一。同时,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城市对资本和创业的吸引力,资金、人才和技术会向营商环境更加便利的地区流动。因此,竞争压力也必将促使各地尽快出台更加便民的营商环境优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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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城市发展定位
各地条例各有侧重
以优化环境的确定性对冲经济不确定性,优化营商环境既是立足当下雪中送炭,也是放眼长远的深刻变革,伴随法规持续落地等进程,营商环境的优化将迎来更多红利。各地制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也要与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相匹配。
比如《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旨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立足本市实际,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逐步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资质互认、区域通办。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将上海建设成为卓越的全球城市、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在区域合作上,上海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的交流合作,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为重点,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提升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营商环境水平。
《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针对市场主体的权益维护问题,明确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自主权、财产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立足青岛城市发展定位,突出区域协调发展,明确推进各功能区、试验区(示范区)建设,推进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发挥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等。
一大亮点是剑指市场准入不平等、市场竞争不公平、市场退出不便捷等问题,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围绕市场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全过程创新体制机制,为市场主体创造充足发展空间,明确了依法平等准入、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参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同时,总结我市平台思维推进要素整合的创新经验,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培育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鼓励金融支持和人才保障等规定。
为建设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务服务环境,《条例(草案)》将青岛“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权责清单、涉企收费清单、政务服务标准化、一窗受理、网上办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规范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政务服务提质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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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对于企业来说,营商环境就像阳光雨露,哪里的营商环境好,人才、资金、项目就会往哪里流动。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青岛正在掀起一场法治化的大变革。
行政案件俗称“民告官”,但在现实中,“告官不见官”几乎成了“常态”。在青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由2018年全省倒数第一的32.3%,达到2019年10月份的100%。今年前3个月,青岛“民告官”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三个月达到100%,怎么做到的?
去年开始,青岛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明确要求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出庭”只是第一步,还要“出声、出解、出治”。今年3月27日,青岛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出声、出解、出治的实施意见》,不仅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还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充分做好应诉各项准备工作,不得出现“出庭不出声”“答非所问”“问多答少”等现象;要全程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通过讲方法、想办法、出解法。
同样是3月27日,青岛还发布了“五让五不让”17条措施,提出“让企业家暖心,不让企业家寒心”“让企业家安心,不让企业家忧心”“让企业家舒心,不让企业家烦心”“让企业家省心,不让企业家闹心”“让企业家放心,不让企业家担心”,通过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让企业家舒服。
“任何官员‘新官不理旧账’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法盲的表现,都是违法的行径,必须彻底改变!”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王清宪曾在多个场合向企业家承诺,同时“告诫”青岛各级官员:政府是行政法人机构,市长、区长只是法定代表人,代表人换了,政府的法人身份并没有变,法律主体的责任义务没有变,任何一位继任者,都必须对前任签订的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和承诺负法律责任。
如今,青岛正在全力推进《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发布,作用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更在于再一次向全社会释放出清晰信号:青岛对于全面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决心坚定不移。这有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在法治引领下进行的制度创新,必将释放出更多“制度供给红利”,为青岛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作者|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