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6月1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最大限度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两区”)更多管理权限。
向“两区”赋权,是服务省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重大决策的具体体现,也是推动“两区”打造改革开放试验田和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将对增强“两区”发展动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良好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提到,关于向“两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坚持应放尽放的原则。其中明确省市两级管理的事项,以省级权责清单为基础,将尽快组织省直有关部门梳理出必须由省级实施的权力事项,形成清单,而清单之外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都可以下放“两区”实施。清单中不能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级、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权限下放工作中,“放、接、管”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为做好“放与接”有效衔接,《决定》也明确提出了“一次赋权、分批承接”的原则,将组织“两区”根据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实施条件等情况,拿出省级用权需求清单,并与省直部门对接,明确由“两区”首批承接的具体权力事项。同时还将推动济青烟三市同步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为实现“区内事区内办”积极创造条件。
此外,为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提高“两区”承接能力,规范实施行政权力,《决定》指出,将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下放权力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在人才、培训、装备、信息系统等方面,给“两区”积极创造条件,从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记者 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