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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试点住宅工程信息公示制 质量及整改都要"亮底牌"

2020-06-16 07:50 作者:朱颖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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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6月16日讯(记者 朱颖)住宅质量检测情况如何?有没有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出现了工程质量问题有没有及时整改?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找谁售后?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加快建立健全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住宅工程质量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建设单位要对住宅质量9大类信息“亮底牌”

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和质量责任,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建设单位需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有工程结构形式、设计使用年限;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参建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点建筑材料检测试验结果;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建设过程中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涉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保修期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反复性群体性工程质量缺陷问题投诉的整修处理情况;永久性标识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服务制度、售后服务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建设单位因故灭失时质量终身责任制承接机制;及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信息。同时倒逼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配齐专职质量负责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在官网公示至少2年

在公示方式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公示内容及时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2年。

建设单位应将公示内容的原件扫描件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工程现场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现场公示可以二维码形式,在该工程楼道及质量投诉公示牌上进行公示,便于业主通过手机扫描查看),并于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公示情况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时间官网原则上不少于2年,现场公示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7月起,新竣工住宅工程应要求实施试点

在具体的实施步骤上,自2020年7月初至2021年7月底,全市新竣工住宅工程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实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全面推动实施。

近年来,青岛市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住宅品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近三年全市共荣获鲁班奖9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2项,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81项,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176项。2018年6月,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工程渗漏、开裂问题,青岛市开始全面开展住宅工程渗漏、开裂专项治理“两大行动”,住宅品质,特别是使用功能质量明显提升。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试点,不断完善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体制,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质量责任,督促各参建主体规范建设行为、履行质量承诺,强化工程质量过程管控,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提升住宅工程品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构建工程质量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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