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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区入鲁要做3次核酸检测 青岛全面排查发热患者

2020-06-16 09:20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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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区入鲁要做3次核酸检测

山东下发通知:严格进口海产品管理 青岛全面排查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

早报6月15日讯 14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指挥部)办公室发出《关于扎实做好近期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对5月30日以来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进行分类健康管理。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对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

流通环节做好摸排检测

《通知》指出,山东省严格进口海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海关要严格进口海产品准入管理,确保进口海产品来自经海关总署准入的国家、企业并附有出口国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要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海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进口海产品查验应全部在海关指定监管场地进行。

做好全面摸排和检测工作。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进口海产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以及相关运输、仓储、销售等人员的摸排登记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经营进口海产品的市场、商场、超市等交易场所的海鲜产品、外环境、相关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切断疫情输入传播渠道。各地要加强对来自高风险国家和地区进口商品的风险监测,定期对售卖商品、场所环境进行抽样检测。

强化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地要加强对海鲜市场、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登记、测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强化风险排查和环境卫生整治,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杀措施。

岛城全面排查发热患者

《通知》指出,青岛市组织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排查。梳理5月15日以来在医疗机构就诊记录和药店采购退热、止咳等药物销售记录,全面开展发热患者和肺炎病例追踪随访,对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排查可能存在的传染源。

对确诊病例刘某某5月29日至6月2日在青岛期间的接触者进行追踪。有关市要对密切接触者和5月29日、6月2日高铁同车厢旅客和乘务人员全部进行隔离检测,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的解除隔离,并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其他一般接触人员进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阴性的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

开展关联场所及周边社区调查处置。对刘某某活动轨迹所涉及场所人员和周边社区居民进行健康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对刘某某到过的市场内的销售产品及相关摊位等周边环境进行取样和检测,对其到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并做好消毒效果评价。

(记者 黄飞)

疫情重点地区入鲁返鲁人员分类健康管理

山东省将对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和到过关联场所的人员,全部实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管理,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高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

●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进行3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第3-5天和第13天各1次)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中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

●对5月30日以来有高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以及中风险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居家隔离,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管理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对5月30日以来有中风险街道(乡镇)所在城区的其他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实行14天健康监测,进行2次核酸检测(抵达第1天和第13天)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抵达第13天),监测期限自抵达山东省内目的地起开始计算。

重点地区的低风险区入鲁返鲁人员

●对5月30日以来有疫情重点地区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鲁返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在鲁住宿的,于抵达当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住宿的,个人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并就医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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