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8日讯 近期,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青岛千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聚家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问题,引发大量信访投诉,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为此,崂山区住建局近日发布了租房风险提示。
据介绍,该类企业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来筹集资金扩大规模。这种经营行为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甚至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将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在此,郑重提醒社会大众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务必谨防此类陷阱,免遭经济损失,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
1.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房东和租客在选择租房机构时,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了解从业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从而择优选择经营规范、信用良好、知名度高的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
2.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在租房之前,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不要被其诱惑,要提高警惕,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3.谨慎选择“租金贷”产品
“租金贷”是住房租赁金融市场的产品,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特别留意有无“租金贷”条款,避免“被租金贷”,陷入贷款不易取消、出现逾期失信等风险。需要办理“租金贷”产品时,要选择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平台,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
4.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5.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