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8日讯 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争论多年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有望进一步推进。
《意见》提出多项改革措施。比如,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允许以家庭为单位共享职工医保的个账,个账主要支付个人自负部分。
此次全国性的医保改革还处在意见征集阶段,但关于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调整,青岛自2005年即开始起步,青岛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已经历两次计入比例的下调。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缩水”,带来的是多项福利的提升。
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比例,青岛已下调两次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本身就具有对门诊费用进行偿付的功能,但个人账户的设计却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在实施职工医保制度之初,民众缺乏参保意识,需要建立一种能够让民众顺利接受缴费的机制,因此建立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产生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参与统筹,可以结转使用,有利于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缴费的依从度。
随着我国医保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账户的弊端也随之显现。青岛市于2000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于当时制度刚刚起步,企业参保率相对较低,到2004年个人帐户资金与统筹基金的占比出现了“倒挂”现象,个人账户资金占征缴总量的比例达到了53%。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纪恩卿说:“个人账户里的资金由个人缴纳费用与一部分单位缴纳的费用构成。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报销住院医疗费和门诊医疗费,然而当时可用的统筹基金亏空较大,仅剩47%,占比‘倒挂’使得可用统筹基金较少而个人帐户却出现了大量沉淀。此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监管困难,背离医保的初衷。”
青岛意识到这一问题,2005年2月,修订出台政府令,其中一项措施就是调整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整后,个人账户资金占比降为48%。
2012年,青岛市再次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将各年龄段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下调了0.3-0.5个百分点,其中35周岁以下人员只记入个人缴纳的2%,包括退休人员在内的其他人员统一下调了0.5个百分点。具体比例为: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记入;35周岁(含)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个人2%,用人单位0.2%)记入;45周岁(含)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个人2%,用人单位1%)记入;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记入。调整后,个人账户资金占比降为28%-29%。
个人账户金额减少,换来更大的待遇保障福利
事实上,青岛市并非简单的下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而是让这笔费用转化为更大的福利。下调后,每位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上每年仅减少几十块钱,却让全市每年增加统筹基金3亿元左右,为开展职工门诊统筹奠定了资金基础。
目前我市的主要政策是:参保职工选择1家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签订门诊就医服务协议,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120元,已达到《意见》要求的“支付比例从50%起步”;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据悉,目前,我市职工门诊统筹签约250万人,占参保职工总人数的64%;居民签约335万人,占参保居民总人数的68%。总签约人数585万人,占参保总人数的66%。
纪恩卿说:“选择社区医疗机构签约就医服务主要基于国家规定的推进分级诊疗需要,即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目前青岛职工医疗保险有一定结余,给参保职工门诊保障、住院医疗保障以及门诊慢病特病的保障,都可以用增加的统筹基金进行保障。减少个人账户资金的记入总量,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医保基金的统筹互济功能,把记入个人账户的零散的资金用于统筹基金,从而进一步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此外,青岛市还注重转化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功能。职工个人账户资金除了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门诊消费外,还增加了两方面的功能,一是从个人账户代缴大病保险费,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按月代扣代缴,全市每年代缴资金约2.3亿元。二是在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按照0.2%的比例从个人帐户金中划转资金,作为个人缴纳的护理保险费,每年可利用个人账户资金约3.3亿元,个人账户成为护理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事实上,我市走在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的前列,市民不必惊慌,但《意见》实施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标准必然有相应的降低,大家要有一定准备。”纪恩卿说。(青报全媒体记者 郭菁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