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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回音|青岛对省内跨地区转医保关系作出新规定

2020-09-02 22:22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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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回音

——国家民航局进一步对输入风险较高的国际客运航班实施严格管理。我市对省内跨地区转医保关系作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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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境外疫情形势严峻情况下的防控工作,国家民航局日前下发通知,进一步对输入风险较高的国际客运航班实施严格管理。另外,近期市医保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印发相关文件,对省内跨地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

一、国家民航局进一步对输入风险较高的国际客运航班实施严格管理

根据国家民航局的通知,对三类疫情输入风险较高的国际客运入境航班采取客座率不高于75%的控制措施。包括:第一类为按照最新版《运输航空公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国际航班防疫风险分级标准评分归类为高风险的航班;第二类为单个航空公司同一航线同一航班,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累计达5个的航班(单个航班以入境后连续7日卫健委公布数据为准);第三类为因输入病例超标实施“熔断”后恢复运行的航班。

对于上述第二类和第三类航线航班,民航局规定其入境后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旅客人数连续3周为零的,可以取消75%的客座率限制,并可依程序申请实施奖励。

二、我市对省内跨地区转医保关系作出新规定

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自转入地缴费的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就导致在转移后缴费当月发生医疗费用的职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新规定实施后,转出地与转入地职工医保待遇将实现无缝衔接。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至青岛的参保职工,在我市接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无中断的,自转入当月起享受青岛市相应的医保待遇。

此前规定,医保关系转移期间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需要将费用分割,按费用实际发生时间的参保地享受当地报销待遇,程序复杂耗时长。新规定提高了职工参保人转移期间住院费用报销的便捷度,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的参保职工,转移期间发生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按出院时医保关系所在地,享受参保当地的医保报销待遇。

个别参保职工转移医保关系后可能存在的不及时缴费、中断缴费等现象,将对个人享受医保待遇产生影响。新文件规定: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职工医保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在我市接续医保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可按规定享受补缴期间的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接续的,视为中断参保,按照《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将设置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无法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新规定再次重申了关于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我市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职工25年、女职工20年。未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或本市户籍已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规定一次性补缴;无力一次性补缴的,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待有条件时办理一次性补缴;既不参加居民医保、又不办理一次性补缴的,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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