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日出台防疫期间社保缴纳新规,实行“下限不上调,个人可缓缴”的社保缴纳政策。
据了解,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5761元。社保缴费新政规定:我市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可不上调,继续使用2018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每月5449元的60%,即每月3269元的标准,上限则按最新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5761元的三倍每月17283元执行。
全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在五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每月3269元的最低标准。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年底前进行补缴。
(记者:宫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