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正文
青岛冠状病毒肺炎平台

教训惨痛!摩托车超速闯红灯撞上面包车受重伤负全责

2020-09-07 20:52 作者:丁淑华 来源:青岛新闻网
分享到:

青岛新闻网9月7日讯(记者 丁淑华 通讯员 刘波 王伟伟)“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幼儿园孩子都熟知的交通规则,却总有个别驾驶员,在红绿灯前把持不住,图快闯红灯,甚至惨酿事故,遗憾终生。今天上午,李沧交警事故科曝光了一起“集齐”各类违法外加闯红灯的摩托车撞上面包车,将自己撞成重伤的事故,希望能给所有的驾驶员敲响警钟,上路行驶一定要遵守交规。

监控录像显示,7月24日零时20分许,一辆黑色小型普通客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左转弯行驶至路口时,右前方一辆摩托车沿重庆中路北向南疾驰而来,重重地撞在小型客车的右前部,顿时摩托车碎片四溅,摩托车驾驶员倒地,场面非常惨烈。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摩托车驾驶员无视红灯,像一道闪电冲进路口时,左侧同向行驶的车辆已经自觉停止在斑马线前等信号灯。

事故发生后,李沧交警迅速赶到,兵分两路,一路救助伤者,一路勘查事故。摩托车驾驶员撞击后受重伤,送至医院需要紧急手术,李沧交警了解到摩托车驾驶员家庭困难,无法承担高额手术费时,第一时间帮其申请事故救助基金7万余元,手术得以顺利进行。同时,交警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查看监控等,认定该起事故系摩托车驾驶员一方过错,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普通客车驾驶员正常行驶无过错,无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防止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摩托车驾驶员李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真的是各项交通违法“一应俱全”,违法行车最终也尝到了自酿的苦果。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