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和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青办发〔2017〕33号)有关规定,青岛市政府日前决定聘任王志乐等27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期3年,自2020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专家学者
王志乐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王国华 上海海事大学教授
王敬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 曦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刘剑文 北京大学教授
刘惠荣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孙法柏 山东科技大学教授
李卫海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陈卫佐 清华大学教授
林 嘉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周长军 山东大学教授
姜思源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基地合作部主任
贺小勇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
柴方胜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教授
黄 震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蔡颖雯 青岛大学教授
管育鹰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二、执业律师
王天楚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刚 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宇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孙芳龙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旭修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巧良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志国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海燕 上海段和段(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纯永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段 超 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