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远程视频讯问嫌疑人。
青岛新闻网9月18日讯(记者 陈志伟)近日,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某某、李某某、孙某某等人组织、强迫卖淫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迫卖淫罪依法判处李某某和孙某某有期徒刑各7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组织、强迫卖淫的足疗店老板江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莲儿出生于2003年,亲生母亲多年前去世,后来父亲李某某与孙某某结婚。2019年夏,李某某和孙某某以帮忙打扫卫生为幌子,将未满16岁的莲儿骗至莱西市某按摩足疗店与其他失足妇女一起接客卖淫,卖淫的收入由足疗店老板江某某和其父母平分。期间因莲儿不愿接客,江某某便对其进行辱骂并告知其父母,李某某和孙某某遂来到足疗店采取辱骂、殴打等方式逼迫莲儿继续卖淫。2019年11月,该足疗店被公安机关查获,江某某和李某某、孙某某被刑事拘留。
该案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未成年案件的办案检察官认真了解受害人莲儿的基本状况,针对莲儿监护缺失的情况,在征询其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其祖母李阿婆作为临时照管人,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业律师援助李阿婆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李某某、孙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出庭支持了起诉,成为青岛市首例撤销监护权案件。
鉴于莲儿的祖母李阿婆已年逾七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为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对她们进行了全方位救济、帮助:依法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申请司法救助金5000元;与民政部门沟通,推动将莲儿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范围,每月给予1200元的救助金;积极寻求社会力量的支持,帮助莲儿向青岛市微尘基金会申请困难救助金2000元。因莲儿经历磨难,心灵受到严重伤害,办案检察官还对她的心理健康予以关注,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员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并与当地村委、学校进行对接,为她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并联合教育部门着手解决莲儿上学毕业等问题。
庭审期间,三名被告人江某某、李某某和孙某某均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宣判后,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表示,案子虽已宣判,但检察机关仍将持续关注并帮助莲儿解决今后面临的生活、教育和就业等问题,努力让这个曾经受到伤害的少女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