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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这家网店的馒头添加了防腐剂 罚款7万元不叨叨

2020-09-22 05:40 来源: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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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1日讯 21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今年第17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青岛大老李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馒头(原味、全麦、荞麦、黑米、小面鱼)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不合格。最终,该公司被罚款7万元。

经调查,该公司主要生产粮食加工品和糕点,通过天猫网店进行销售,天猫网店的名称是大老李旗舰店。馒头产品只有这一条销售渠道。被抽样批次(2020年5月29日)王哥庄风味馒头(小面鱼)、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王哥庄风味馒头(荞麦)、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均生产15kg,已通过天猫网店销售完毕,其中王哥庄风味馒头(小面鱼)被抽样1.5kg,王哥庄风味馒头(黑米)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荞麦)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全麦)被抽样2.5kg,王哥庄风味馒头(原味)被抽样2.5kg。经调查,该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但因面食的消费储存特点等原因未能召回。经查证,该公司共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330.8元,违法所得为157.54元。

该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四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当事人在生产环节存在管理不严的情况,生产员工误将做糕点的添加剂脱氢乙酸投入,导致不合格。最终,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给予如下处罚:1、罚款7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57.54元。罚没款共计70157.54元。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近期,有关馒头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行为青岛已发生多起。那么,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什么?观海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由于其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广泛用作防腐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青报全媒体记者 傅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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