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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50元记3分!青岛一些司机还在这件事上吃亏

2020-09-28 05:40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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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是“生命线”,

礼让斑马线既是遵守法律,

也是敬畏生命

如今,驾驶员文明礼让斑马线的习惯正日益养成,但仍有一些驾驶员我行我素,在斑马线上与行人争抢。27日,李沧交警公布两起不礼让斑马线的违法行为。

不礼让斑马线司机路口观摩

9月10日上午9点50分许,程某某驾驶一辆赣F7D**黑色轿车沿九水路右拐至京口路时,被交警拦下。当交警询问程某某为什么没有礼让斑马线时,程某某解释说自己不太熟悉路况,感觉开车速度挺慢的,就没停下来礼让。交警带着程某某现场观摩其他车辆是如何礼让斑马线的,程某某表示以后遇到斑马线上有行人,一定会停车礼让。根据交法,程某某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李沧交警对不礼让斑马线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当日9点55分许,高某某驾驶一辆鲁B5S1**轿车沿京口路北向南右拐进入九水路时,被交警拦下。高某某下车后,非常诚恳的接受交警处罚,解释说自己刚才疏忽了,没有看到行人正在过马路。同样,高某某也被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行人闯红灯酿事故要担责

斑马线前车让人,但行人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李沧交警提醒广大行人,过马路时要自觉遵守信号指示,等斑马线上绿灯亮起再通过。

如果行人在斑马线上闯红灯出现交通事故,行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

斑马线前应当这样礼让

“行人在对向车道,我可以通行吗?”“行人走到中间隔离带了,我需要礼让吗?”“行人还没有占用我这条车道,我可以加速通过吗?”

斑马线前应当如何礼让?交警部门给出了准确答案。

1.行人在没有到达双黄线时,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2.汽车和行人在同一侧,行人虽然已经在斑马线上,但是行人还没到达机动车道,汽车可以直行通过。

3.行人已经走到了斑马线上,在机动车道的位置上,这时就要礼让。

4.当行人行正通过同向车道的斑马线时,A车需要礼让停车,等待行人通过,B车辆,可以不用让行,直行通过。

5.当行人已经在双黄线等待通过时,正在通过的同方向的机动车要停车礼让。

6.行人正在绿化带处的斑马线上,没有进入机动车道的斑马线时,机动车可以直行通过。

7.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上,行人一旦进入斑马线,机动车此时就要停车礼让。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于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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