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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3.16亿、近200万人受害 青岛一公司老板被判无期

2020-10-27 09:52 责任编辑:中石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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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兼职日赚200元,兼职的任务却不可能完成,而很多人却禁不住“高工资”的诱惑,纷纷落入这样的诈骗陷阱。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7日,以孙忠华(男,吉林长春人)为首的诈骗集团通过青岛的公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兼职信息,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诱使被害人注册软件,后以激活费、升级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从近200万人处骗取3.16亿余元。2020年8月10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忠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轻信虚假兼职广告,近200万人被骗3亿多元

2019年2月27日,在青岛开公司的“成功人士”孙忠华被浙江省台州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由此,一个涉及近200万名受害者,诈骗金额3.16亿余元的网络诈骗大案浮出水面。

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6年,被告人孙忠华等人开始组建诈骗集团,以提供兼职名义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孙忠华系该犯罪集团的组织者及决策者。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孙忠华伙同他人组建诈骗集团,以其注册的山东神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豪公司)、青岛尽如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等公司作掩护,组建多个团队,部分团队下设外宣(推广)、培训等部门,利用网络招募推广、培训、急聘等人员,约定分赃比例。

该诈骗集团以孙忠华为首要分子,通过开发语音、微聊、微信息、微助手等软件作为犯罪工具,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实施诈骗,由推广人员在网络上发布日赚高额报酬等虚假兼职广告,以提供小额佣金任务的方式吸引被害人注册微信息等软件,后由培训人员诱骗被害人缴纳升级VIP会员费(不同的时间段缴费标准分别为38元、57元、84元、99元、118元、159元)和钻石VIP会员费(99元、98元),对未缴费的会员由急聘人员采取回访的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继续诱骗其缴费(不同的时间段缴费标准分别为25元、28元、50元)。各被害人付款后,赃款最终汇总至申某、李某、严某等人的银行账户,然后按约定的分赃比例,以元宝提成、内部差额购销激活码等方式分赃。其中,2017年6月30日至2018年11月7日,该诈骗集团共向1971112人,骗得325486551元;各被害人通过平台完成任务共提现8986410元。

任务蹊跷又难做,受害人发现猫腻被拉黑

据被害人陈某介绍,2018年10月4日,其在同学群内看到发布的招聘兼职信息称日薪80元~150元、日结,不收押金。于是下载了“微信息”“微助手”软件,按要求先后缴纳了118元、98元费用后成为钻石会员,在微助手里做了抖音和快手及一些下载软件的任务,获得13.35元,但未达到提现标准,因高额任务注册银行信用卡等任务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有风险没有做,但抖音、快手点赞任务未更新,觉得与广告宣传不符,申请退会员费,但没人理。后发现提现标准由30元升到500元。

被害人介绍,因任务长期不更新,也没有新任务,有些涉及隐私,任务不可能完成,例如有一个任务要连续挂机好几个月,中途一秒都不能停才能赚到200元,如果一停又要重来。有被害人交了会员费,次日申请退费没人理他。还有受害人发现被骗后找发广告的人,结果被拉黑。

其中,来自台州多所高校的41名在校大学生出具聊天截图、转账截图等材料证实,其于2018年下半年,发现招网络兼职广告称招快递单录入等日赚100元至300元,于是下载了一个软件,缴纳了118元激活费和98元升级费后,做任务时发现与广告宣传的不一样,无法完成,赚不到钱,意识到被骗。

老板开豪车、游艇,公司亏损却正常经营

孙忠华平时代步工具是劳斯莱斯、游艇之类的昂贵交通工具。据如意公司一名财务人员介绍,该公司名下有神豪资产、神豪电子、重生生物、神豪酒店、韩宇来工贸、致信网络科技、一定赚网络科技、盛世名豪酒店等多个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空壳公司。集团公司共有员工40人左右,其中董事孙忠华等5人,开发程序员30多人,开发软件有山东约会、卡优、好食光等项目,至今没有产生利润。公司一直亏损,其中2017年亏损五六百万元,2018年也差不多。每月其将发工资的总额上报严某,后严将钱存入公司账户。

据神豪公司的多名员工表示,其先后参与了土豪网APP、约会网APP、卡优APP、好食光APP的开发,这些项目都亏钱。用户交纳会员费短期很难把会员费赚回来,其感觉公司一直在亏损,但是一直都能经营下去,怀疑公司有非法获取钱财的可能。有些任务是虚假的,会员福利方面也有些不正常,问卷调查都是后台造的假数据,其感觉公司可能坑骗用户的钱,怀疑微助手有诈骗的嫌疑。

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孙忠华在青岛市黄岛区某国际训练中心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严某(孙忠华妻)处扣押资金66788252.89元和申某处扣押资金1781604.76元(该二笔资金均已转入警方账户内)、冻结严某各银行卡内存款8639086.19元和国金证券账户内各类股票共20100945元(以2019年11月12日股价计价日)、冻结孙忠华各银行卡内存款5665398.41元、孙忠华和严某夫妇在青岛房屋4套、神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游艇1艘。

辩称有会员获得收益,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在案件审理中,孙忠华辩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孙忠华表示,公司提供的网络APP平台有足够的小额任务、高额任务和各种网络技能教学供各会员持续兼职赚钱和学习技能。会员的总收益不仅是任务的提成,还应该包括在平台工作的收益即元宝提现约2亿元,以及学习技能教学的知识。其与程某的公司托管协议可证实其没有参与公司与平台的管理。

其辩护人表示,孙忠华设立公司利用互联网从事的经营行为根本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公司微助手平台向注册会员提供在线教育、发布公司承揽可供会员完成并获得报酬的工作任务和公司从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各种业务信息,为会员提供了大量真实的技能培训和中介服务,并允许会员退款,以及对虚假宣传的推广员进行处罚。有不少会员通过公司的服务通过在线经营或兼职工作赚取了远远大于会员注册费的收益。即便认为微助手平台部分经营管理团队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孙忠华虽是山东神豪资产有限公司董事长,但于2016年聘请程某为职业经理,双方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后,孙忠华就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因此无法证明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此外,辩护人还提到孙忠华并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辩护意见,孙忠华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多项证据足以认定诈骗之实

区分兼职诈骗网络犯罪与在线合法中介服务的关键在于平台是以提供兼职工作为幌子骗取会员费,还是提供了足量的工作任务给会员赚取合理报酬。具体可从平台提供的任务情况、缴费会员赚取的报酬和缴纳会员费比例、缴费会员实际回本的人数占会员总人数的比例、平台宣传的工作和报酬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等客观方面进行论证。

证据证实:各被害人和证人证言证实平台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实施诈骗之实;平台数据和银行流水证实,缴费会员通过完成平台兼职任务缴纳会员费3.25亿余元,获得任务收入不足900万元,客观上印证了平台提供兼职工作为虚,骗取会员费为实;从平台的投诉记录看,印证了平台骗取会员费的事实,即从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间,平台共计58198条投诉记录,处理了57条、58141条尚在处理中或者未处理、处理失败;内容出现“骗子”二字37275次、“骗人”二字19503次、“退款”两字91274次,而退款成功的只有52条。可见各会员投诉后申请退款成功和接受处理成功的均不到万分之九。因此,以孙忠华为首要分子的诈骗集团在平台提供的任务极小,根本不能满足会员的需求情况下,又不允许会员退费,还不断提高提现门槛,同时让推广人员继续吸收会员缴纳会员费之行为,足以认定其以招聘网络兼职之名行诈骗之实。

此外,还有多项证据说明被告人孙忠华的辩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和法律不符,要求宣告无罪理由不足。

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利用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达3.16亿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孙忠华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孙忠华等人的违法所得,应责令退赔,发还给各被害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一审判决被告人孙忠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机关扣押的人民币六千八百五十六万九千八百五十七元六角五分、冻结严某在国金证券账户内各类股票共计人民币二千零一十万零九百四十五元(以2019年11月12日股价为计价日)、冻结严某银行卡内存款八百六十三万九千零八十六元一角九分、冻结孙忠华银行卡内存款共计五百六十六万五千三百九十八元四角一分以及扣押的孙忠华和严某夫妇在青岛房屋4套、神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游艇一艘等财物依法拍卖后所得款项,一并返还各被害人。全案赃款共计人民币三亿一千六百五十万零一百四十一元,扣除前述扣押财物的总价值和同案犯已退出的赃款后,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孙忠华继续退赔,发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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