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0月28日讯(记者 朱颖)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方案规定,“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适用于本方案的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区、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相关手续不全且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房屋已出售的;经区(市)政府研究确认不适宜于拆除或没收的;土地、房屋归属无争议的。“小产权房”以及纳入《山东省烂尾工程及闲置厂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项目不适用本方案。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成立区(市)工作专班、建立项目台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南、市北、李沧区除外)和工作方案。在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中,对依法执行省、市、区(市)政府决定的行政行为实行尽职免责。
《方案》的制定,将为群众办证与追溯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并行办理,为群众办证与完善项目手续并行办理,明确了具体的适用范围。
根据《方案》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接收工程结构安全鉴定意见报备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办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进行抽查,办理工程档案移交手续等工作(咨询电话:85062620),下一步,青岛将持续积极推进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