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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规!带宠物、喝大了没人陪…出租车可拒载!

2021-03-24 22:56 来源:青岛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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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出租车驾驶员年龄延长至65周岁

条例的制定,将规范客运出租车经营行为,维护客运出租车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该条例不仅规范了巡游出租车的营运,还将网约车的营运规范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条例对于出租车的经营资质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期限为八年,期限届满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符合条件的车辆由许可机关颁发道路运输证。巡游车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限应当与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期限一致。在巡游车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内,可以更新车辆。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有效期限为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之日起八年,有效期满不予延续。网约车车辆报废、转让的,应当退出营运。

出租车驾驶员六大条件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有效的居住证,或者在本市已经办理身份信息登记;

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不开空调乘客说了算

此次针对出租车营运服务的规范,一个重要的改变就是明确了出租车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营运。

条例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保持网络服务平台安全运行,提供不间断营运服务,依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网络数据,做好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

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公布服务质量标准和计程计价方式,提供服务前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车辆信息,并保证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营运服务的,相应的网约车经营者均应当承担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服务责任。

出租车驾驶员“十遵守”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按照规定办理使用服务监督卡;

安全行车,服务规范,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容整洁;

保持车辆设备、标志正常使用;

在每年的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间和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间,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

按照规定标准和方式收取车费;

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服从调度管理,按序营运;

按照规定参加教育培训,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及时履行处理决定;

发现乘客遗失物品主动归还失主,难以确定失主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交给出租车经营者或者公安机关。

出租车驾驶员“十禁止”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

离开车辆兜揽乘客;

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乘客告知目的地后,拒绝载客;

巡游车空车待租状态下,在客流集散地或者路边停靠时,拒绝载客;

巡游车暂停营运状态下,主动问询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

巡游车以自定营运目的地等方式挑选乘客;

网约车巡游揽客或者进入巡游车专用通道(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除外);

网约车诱导乘客取消线上订单、进行线下交易;

网约车使用巡游车顶灯、空车待租、暂停营运等营运标志。

带宠物、醉酒没人陪可拒载

条例也充分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其中规定了七类情形下,出租车驾驶员有权利拒绝或者终止提供营运服务:

七类情形可拒载

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或者违禁品、宠物以及可能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的;

不告知目的地或者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的;

精神障碍患者、丧失自控能力醉酒者无人陪同的;

实施或者要求驾驶员实施违法行为的;

侮辱或者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等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或者妨碍驾驶安全的;

损坏、污损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拒绝赔偿的;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且拒绝随同到有关部门登记的。

而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乘客则有权拒绝支付车费:

四类情形可拒绝支付车费

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高于规定标准收费,或者网约车高于公布标准收费的;

不能提供符合规定的车费发票的;

不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

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而对于出租车运营中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也进行了加强。例如对于线上预约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或者线上预约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每次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巡游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条例还对“顺风车”也进行了规定。顺风车,即条例所称的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条例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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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早报记者 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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