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18时30时分许,青岛地铁综合执法队队员查获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青岛地铁三号线李村站冒用他人老年优惠乘车卡乘车。
在被青岛地铁综合执法队员依法要求出示乘车卡接受检查时,李某某以殴打地铁综合执法队员成某的面部的方式拒不配合执法队员执法活动,并设法逃离现场,被执法队员阻拦未果,引起地铁车站较多乘客围观。
驻站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民警向其表明身份并要求其到警务室了解情况,李某某拒不服从,在车站大喊大叫,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警务室。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到案后,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地铁公安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
第二十四条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证乘车。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程部分票款;在轨道交通付费区停留超出规定时间的,应当按照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超时票款。
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对无票、持无效车票乘车或者持单程票出站时不交还车票强行出站的,可以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乘车的,可以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对持伪造的证件或者车票乘车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有前列行为的乘客,依法将其有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优惠政策。老年人乘车时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实现各市互认、省内通用。这本是对老百姓的一项优待政策,但总有一些人想占一些小便宜,在此小编希望持有优待政策乘车卡的市民,遵守相关规定,实实在在用好此项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