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一女婴被弃垃圾桶”一事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不少市民纷纷拨打热线电话,希望能收养这个女婴。目前,经过警方摸排调查,弃婴的母亲已被民警找到,但咨询收养孩子的电话一直没停,有网友询问:“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我怎么样才能收养一个孩子?”对此,记者从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山东省内收养申请人可以电脑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选择为民服务中的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实名注册,认真了解山东省收养政策,省民政厅网站会定期发布省内各地可供收养儿童信息。
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发布的收养申请服务指南中了解到,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三十周岁。
同时,记者了解到,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上述规定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的限制。另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悉,收养申请人登录“山东民政网”首页“为民服务”栏目实名注册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相关材料,在系统中查看可收养儿童信息并提交收养申请等。可收养儿童信息每月1日和15日10:00在系统中公示,每月6日和21日10:00在系统中发布。记者了解到,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成功账号后,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不需提交材料。选定意向儿童后,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具体的办理流程:通过“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申请收养儿童按照注册→申请→审查→评估→融合→登记→回访的流程办理:①收养申请人登录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并填报收养意愿。②收养申请人通过网上查询儿童信息并选定意向收养儿童。③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申请人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网上初审。④初审合格的收养申请人,接受是否具有收养能力的评估。⑤送养人或收养申请人申请收养前融合的,进行收养前融合。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收养登记。⑦送养人要求回访的,与收养人协商进行收养后回访。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宇昕 青岛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