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5月5日讯 “‘五一’假期加班费怎么算?”“劳动节当天加班可否用调休替代加班费?”今天,假期“余额”已严重不足,不少网友在观海新闻客户端“直通12345”平台留言,咨询“五一”加班的相关情况。
观海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五一”假期虽然连休五天,但是只有5月1日当天为法定休假日,5月2日至5日均为调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5月1日当天加班按三倍工资算,5月2日-5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如不安排补休,加班工资则按二倍工资算。
——5月1日当天加班:
加班费=3倍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天×3
——5月2日至5日加班的工资:
加班费=2倍工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21.75天×2×加班天数
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可以通过补休进行补偿,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投诉。因加班费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邱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