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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

2021-07-30 11:59 作者:刘倩倩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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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30日讯(记者 刘倩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青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贡献力量。今天上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两部门就《关于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进行发布和解读。

根据《意见》,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按最大上浮幅度“顶格”执行限额标准,最大程度给予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创业优惠。优惠标准分别是,对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自签订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当月起,可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上两项优惠政策,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占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3年内免征增值税。

新闻发布会现场。

此外,为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构建安全保密前提下的数据共享联动格局,通过“签订信息保密协议、数据包传递”的方式获取相关退役军人必要信息,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关联比对分析,筛选出可能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同时,建立数据动态对接机制,将每年新退役人员纳入筛选比对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优惠。

在精确比对数据的基础上,市税务局还将主动联系可能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送服务上门”活动,引导帮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享受税费优惠,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最大程度简化申报程序,由以前的申报“备案制”,简化为纳税人“自行网上申报,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纳税人通过“非接触式”办税迅速便捷申报办理相关税费优惠。

目前,青岛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已编印《青岛市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手册》,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坚持“能享尽享、能优则优、能简全简”,在全省率先采取“精研标准、精确数据、精准落实、精细服务、精心保障”等“五精举措”,积极用足、用好相关优惠政策,推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实现高质量就业创业,真正让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保家卫国,让退役军人真正体会到荣誉感、幸福感、获得感,激励更多有志青年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

下一步,市税务局和市退役军人局将继续加大就业支持力度,通过专项调查、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集退役军人就业涉税问题及需求,依托征纳沟通平台,畅通线上沟通渠道,精准分析、及时解决;积极优化创业环境,组建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专家委员会、持续宣传推广荣军贷等系列举措,支持鼓励退役军人实现创业梦想;建立健全服务体系,面向退役军人开展税收优惠专项宣讲、发放《青岛市退役军人税费优惠政策手册》、在办税场所设置荣军服务专窗和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办税“绿色通道”等,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税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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