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4日讯 近日,青岛市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自今年8月5日起启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以下简称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此次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后,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由3.31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由于近期中石化、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气公司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根据国家、省价格政策规定,按照我市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市内三区非居民用气进行同向同步调整,相应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记者 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