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 黄晓)近日,根据青岛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明确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11月22日至11月2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原省卫生厅等部门文件要求(鲁卫规财字〔2009〕99号),青岛市自2009年8月以来实行“患者凭就诊凭证在医疗机构免费停车”的政策,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1月1日后失效,各地市可结合实际重新制定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省内不少城市业已制定出台新的收费政策。考虑近年来我市热点医院停车难、周边交通拥堵的实际,原有收费管理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近期青岛市拟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崂山院区)和市妇儿医院(辽阳西路院区)3家试点医院停车服务收费进行重新明确和规范。
此次试点医院停车收费改革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实行限时免费,尽可能保障合理停车需求。《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进入试点医院停车场停放车辆可享受1小时免费停放时长。与现行政府定价二类停车场相比,免费停放时间延长了45分钟;与同类城市相比,免费时长也相对较长。同时,为规范停车秩序,《通知(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每辆车连续24小时内可享受限时免费1次,第二次入场的不再享受优惠减免,入场即开始计时收费。
二是实行累进计费,加快促进车辆流转效率。为鼓励车辆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不同停放时长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一方面,对停放稍长的车辆取消免费但实行标准收费,具体为对首日内停放时长不超过3小时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为2元/30分钟。这与现行二类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一致,旨在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适度抑制因完全免费而增加的不合理停车需求。同时,据试点医院历史停车数据分析,停放时长3小时以内的车辆约占75%,实行标准收费不会显著增加绝大多数就诊患者的停车支出负担。
另一方面,对停放较长的车辆实行较高收费。对首日内停放时长3小时以上的车辆以及连续停放第二日及以上的车辆,计时收费标准予以调增。主要考虑加大价格杠杆,适当增加长时停放的成本,尽可能促进有效车位释放,加快车辆流转效率,使紧缺停车资源能够惠及更大范围、更多数量的就医群众,尽可能缓解周边区域停车难问题。同时,进一步上调日最高收费标准,首日最高为50元/日,第二日及以上最高为60元/日。主要考虑目前试点医院周边停车矛盾突出,过低的日收费标准致使部分车辆优先选择过夜停放甚至连续多日停放。尽管切实方便了少数住院患者,但客观上严重挤占了有限的停车资源,导致次日早高峰车辆入场困难,进而造成周边交通拥堵。以青大附院市南院区为例,仅有450个停车位,但目前过夜车辆比例长期维持在70%左右。
三是实行差别优惠,兼顾绿色发展和特殊群体利益。一方面,为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悬挂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日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但不同时享受上述1小时免费停放的政策优惠。另一方面,考虑到医院停车场功能定位的特殊性,允许试点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少部分特殊病患群体制定停车减免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群体范围及减免幅度由试点医院研究确定后报卫健、发改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做好公示。
总的来说,此次试点医院停车收费标准可简要概括为“12356”。“1”是指限时免费停放1小时,“2”是指稍长时间停放(不超过3小时)2元/半小时,“3”是指较长时间停放(3小时以上)3元/半小时,“5”是指首日最高收费50元/日,“6”是指第二日及以上最高收费60元/日。
同时,考虑医院停车收费改革的复杂性,《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此次收费调整将遵循“先试点再推广、先试行再正式”的原则。一方面,优先在停车矛盾突出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市南院区、崂山院区)和市妇儿医院(辽阳西路院区)3家医院进行试点,其他医院暂时维持现行政策。另一方面,新的收费标准试行半年,期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相关医院试点开展工作的跟踪评估,试行期满后将根据评估情况研究制定正式标准。
广大市民朋友如对《通知(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11月29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予以反馈。
联系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处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1819房间
邮政编码:266071
电子邮箱 fgwjgc@
联系电话:85911402、8591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