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6日讯(记者 李丽涛)近日,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35号),调整2022年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方式和标准,提高长期护理保障待遇。相关人员的医疗和晚年生活,可以得到更好的保障。
一是明确医疗经费筹集方式和标准。自2022年起,医疗统筹不再区分离休干部享受医疗待遇的类别,筹资标准统一确定为每年70236元,以后每年按12%调增。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1000元的缴费标准不变。参加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其单位不缴纳离休干部大病自费医疗补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二是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障范围。在2021年保障失能等级评估二级人员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将90岁以上、失能等级评估为一级的离休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障范围。离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延缓失能失智和“巡诊”等服务。
三是对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对重度失智人员和失能等级评估为三级至五级的建国前老工人增加照护服务保障。照护服务支付标准参照我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执行,月度最高支付标准为每人660元、1050元、1500元,由离休人员医疗统筹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