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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象牙制品、辐纹陆龟?这三起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21-12-02 05:20 来源:青岛日报/观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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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 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3起涉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7名被告均认赔认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集中宣判,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参与旁听,山东大学两位专家教授出庭提供专业性意见和接受专业咨询。

案一:非法收购出售象牙制品民事公益诉讼案

李某在李村夜市经营文玩摊点一处,主要售卖菩提、蜜蜡等文玩物品,也通过朋友圈非法售卖象牙制品、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被告马某、王某某先后从李某处购入象牙饰牌、象牙手镯,并于案发后主动上交疑似象牙饰品7件。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的7件象牙制品均为长鼻目象科亚洲象或非洲象上门齿(现生象牙)制品。2021年7月23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某、李某、马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亚洲象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则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自2017年12月31日起,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在国家大力倡导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被告王某某、李某、马某虽未直接实施猎杀野生动物行为,但其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制品行为滋长了非法猎杀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造成野生动物动物资源损失,进而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李某、马某分别实施了收购、出售象牙制品的行为,王某某实施了向李某、马某购买象牙制品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涉案象牙制品重量共计0.2175千克,涉案价值合计为9062元,鉴于三人购买数量不完全重合,检察机关委托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进行了分别称重,并得出三名被告分别应承担的象牙制品价值损失金额。

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李某、马某赔偿3件象牙制品价值损失人民币4771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法判令王某某、李某赔偿4件象牙制品价值损失人民币4291元,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二:非法买卖辅纹陆龟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底至2019年5月份期间,于某某通过网络陆续购买陆龟,因于某某无饲养箱饲养,遂让上家通过邮递方式直接邮寄至其朋友王某住处代为饲养,王某在明知于某某购买的陆龟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帮其收货并饲养,后陆龟死亡,王某提供给公安机关上述已死亡陆龟里的龟壳两个。涉案的其中一只陆龟龟壳,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辐纹陆龟,属于明确禁止国际贸易的物种,按照我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定级后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涉案动物虽为外来物种,但生态无国界,野生动物是地球生命共同体不可分割的部分,其正常的繁衍生息是地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于某某非法收购、王某非法饲养并致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影响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区域性生态平衡,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和生物多样性,降低了濒危物种繁衍生息的可能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另外一只无法鉴定,不能认定其属种,检察机关依法委托专家就一只辅纹陆龟出具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永久损失评估专家意见,认定于某某、王某危害一只辅纹陆龟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15000元。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于某某实施了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而王某在明知涉案陆龟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且自身没有饲养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帮助其饲养,二人主观方面均构成共同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故意,并共同导致了陆龟死亡这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应承担连带责任。

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令于某某、王某赔偿一只辐纹陆龟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5000元,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三:非法收购、出售薮猫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8月份,王某某通过网络联系、快递发货的方式,以5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赵某某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薮猫一只,后被抓获,薮猫被缴获。该薮猫由赵某某从俄罗斯以6800美金购买,后托运回国后以56000元人民币卖给王某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薮属于猫科Felidae,被列入CITES公约(2019)附录Ⅱ,在中国参照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管理。2021年9月17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王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赵某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缴违法所得56000元。

薮猫属于外来物种,是哺乳类猫科动物,主要分布于非洲,并非一般理解的家养宠物猫,而是与老虎、狮子、豹同科的野生大猫,处于食物链顶端,对调控生态系统平衡以及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王某某、赵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的行为助长了对该物种的非法引进和养殖,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并可能导致该物种特有遗传信息的永久丢失且不可修复,影响生物生态结构的完整和生物生态平衡。

由于被走私入境的外来物种不具备放归自然的可能性,为防止损害扩大,涉案薮猫目前被寄养在青岛森林野生动物世界。经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张治国教授出具的专家意见认定,本案薮猫的寄养费用为1687.49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为18093.75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某、赵某某赔偿涉案野生动物寄养费用1687.49元和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8093.75元,依法判令王某某、赵某某支付专家意见费用3000元。

办案检察官——

随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饲养宠物、收藏文玩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但是,在饲养和收藏之前,一定要多了解该动物的相关知识,对于国家保护的或是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要坚决说“不”。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的该三起案件,涉及非法购买、非法出售、非法代为饲养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涉案被告面临刑事及民事的双重处罚。尤其是涉案薮猫、辐纹陆龟等均为外来物种,目前外来物种入侵已成为威胁国家生物安全的重大问题,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从国家生物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出发,要不断提高生物安全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网络购物时不要购买新奇、异型宠物等。维护生物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人有责!

青岛中院办案法官——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是国际社会共识,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次审理的三个案件,都是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这三个案件分涉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制品”,如何认定三案的生态损失,损失属于民法典 1235条规定的哪种类型,以及活体薮猫如何处理是我们考量的焦点问题。薮猫案中,因为薮猫属于外来物种,为避免对国内生态环境系统造成不良影响,不宜在国内放生,故寄养救助于青岛森林野生动物世界。因此,除了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外,还产生了寄养费用。辅纹陆龟已死亡,但能确定是一只完整的个体,因此,根据专家意见参照《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文件,确定辐纹陆龟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象牙制品难以确定被猎杀大象的种群和栖息地,以及是否从一只大象象牙切割,因此,参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比照象牙制品价值损失确定本案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

集中审理三起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依法裁判,惩戒危害生物多样性的侵权行为,倡导公民能够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参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戴谦 通讯员 白树文 张恬 吕佼 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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