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月26日讯(记者 孙志文 通讯员 车军 刘秦)随着地铁1号线全线开通,青岛地铁线网运营里程达到284公里。为广大市民提供快捷、舒适、环保出行方式的同时,地铁作为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也体现着一个城市的精神面貌。
近日,青岛地铁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两名乘客在车厢内占据整排座椅躺卧,引发周围乘客强烈不满。经现场询问,当事人表示并无身体不适,执法人员依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了50元行政处罚。
安全文明的乘车环境,需要地铁工作人员和广大乘客共同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巡车保安人员会不定时进行巡查,维护地铁运营秩序。2022年春运大幕已经开启,青岛地铁在此呼吁广大乘客,乘坐地铁请自觉遵守《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共同维护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秩序。如果乘车过程中发现不文明行为,乘客可告知车站工作人员或拨打55770000,青岛地铁将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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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节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乘客应当遵守乘客守则,文明乘车,自觉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禁止下列行为:
在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上涂写、刻画,擅自张贴印刷品或者悬挂物品等;
在车站出入口周边五米范围内擅自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摆摊设点等妨碍乘客通行的行为;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等;
在车站内逗留堵塞通道出入口、堆放杂物以及在运行电梯上逆行等;
在车站或者车厢内踩踏座席、躺卧、追逐打闹、滑滑板(轮滑)、骑独轮车等;
强行上下车,阻挡车门、屏蔽门、安全门的正常开启或者关闭;
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通风亭(井)、消防控制区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攀爬、翻越或者推挤围墙、栏杆、闸机、安全门等;
干扰、拦截车辆正常运行;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
第五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下罚款:
(一)有第一项行为的,按照每处五十元计算罚款;
(二)有第三项至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七项至十一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